北京、天津、辽宁、山东、上海、河南、陕西、甘肃省(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公司2007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技术开发费扣除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49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公司2007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技术开发费1922万元。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技术开发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技术开发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公司提取的技术开发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该公司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超过集中提取数额的部分,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附件: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7年度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
序 号 |
企 业 名 称 |
金额(万元) |
所在地 |
1 |
中国通信信号集团公司天津工程分公司 |
130 |
天津市河北区 |
2 |
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公司济南工程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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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
山东省济南市 |
3 |
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公司北京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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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北京市丰台区 |
4 |
沈阳铁路信号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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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
辽宁省沈阳市 |
5 |
天津铁路信号工厂 |
110 |
天津市东丽区 |
6 |
西安铁路信号工厂
|
160 |
陕西省西安市 |
7 |
北京铁路信号工厂 |
194 |
北京市大兴区 |
8 |
上海铁路通信工厂 |
285 |
上海市闸北区 |
9 |
天水铁路电缆工厂 |
40 |
甘肃省天水市 |
10 |
焦作铁路电缆工厂 |
80 |
河南省焦作市 |
11 |
中国铁路通信信号上海工程公司 |
300 |
上海市闸北区 |
12 |
北京全路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 |
220 |
北京市丰台区 |
13 |
北京现代通信信号咨询工程公司 |
20 |
北京市海淀区 |
14 |
北京中铁通电务技术开发中心 |
3 |
北京市丰台区 |
15 |
北京国铁华晨通信信息技术公司 |
40 |
北京市丰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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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9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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