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纳税无忧网首页 >> 税收法律 >> 2007年文件

基本法规 | 税种目录 | 优惠规定 | 行业分类

纳税无忧网 www.dxtax.com       最近编辑时间:2007年02月27日        来源:中国税务网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南京化学工业园热电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
国税函[2007]194号 2007-02-13

*国家税务总局*
*2007年*
*
企业所得税*
*
能源*
*地方企业*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南京化学工业园热电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请示》(苏国税发〔2007〕4号)收悉,批复如下:

  南京化学工业园热电有限公司是2003年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范围为热电联产电站的建设、经营,属于从事能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3目和《国务院关于扩大外商投资企业从事能源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税收优惠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国发〔1999〕13号)的规定,同意南京化学工业园热电有限公司从事热电联产电站建设和经营取得的所得,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相关文件

 

相关内容

.

 

.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与我合作
声明:本网站文件来源于各网站,未经核对,仅供参考。如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纳税无忧工作室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不得下载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