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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无忧网 www.dxtax.com       最近编辑时间:2007年06月30日        来源:北大法宝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承受装修房屋契税计税价格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7〕606号 2007-06-01

*国家税务总局*
*2007*
*
契税*
*
计税价格*
*
房屋*

江苏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对房屋买卖契税计税价格构成问题的请示》(苏财基层〔2007〕4号)收悉,批复如下:

  房屋买卖的契税计税价格为房屋买卖合同的总价款,买卖装修的房屋,装修费用应包括在内。
    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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