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
*国家税务总局*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
相关文件 (2012年7月1日废止 财税[2012]39号 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最近编辑: 2012年06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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