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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黑大豆出口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财税【2008】154号 2008年12月03日
*财政部* *2008* ** *出口退税*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从2008年12月1日起,对黑大豆(税则号为1201009200)出口免征增值税。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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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其它) 最近编辑: 2008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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