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 纳税无忧网首页 >> 税收法律 >> 2008年文件

基本法规   税种目录   优惠规定   行业分类

纳税无忧网 www.dxtax.com              2008年02月10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与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合作项目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2号 2008-01-04

*财政部*
*2008*
*综合*
*
中国移动*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币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支持我国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经研究,现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与中国青少年发展墓金会合作开展公益特服号“10699966”捐款业务的税收政策明确如下:

一、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通过手机特服号“ 10699966 "为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接受捐款业务,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的捐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
二、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收取的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10699966”捐款业务的代收代计服务费、相应的下行不均衡通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通知自2008年l月1日起执行。

相关文件

财税[2007]32号 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与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合作项目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相关内容

.

 

.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与我合作
声明:本网站文件来源于公开各网站,内容未经核对,仅供参考。如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纳税无忧工作室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不得下载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