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纳税无忧网首页 >> 税收法律>> 2008年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调整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 2008.02.13 国税函〔2008〕171号
【国家税务总局】 【2008】 【企业所得税】 【上海银行】
上海、浙江省(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2007年度,该行新设立的杭州分行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的规定,按全额汇总的方式在该行总行所在地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暂不实行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办法。
相关文件
文件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 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来源:其他) 最近编辑: 2011年02月04日
声明:本网站所有文件来源于各公开网站,内容未经核对,仅供参考。如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纳税无忧工作室】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不得下载或建立镜像。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