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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中英文对照版)的通知
2008.03.10 国税函〔2008〕227号

【国家税务总局】
【2008】
【个人所得税】
【纳税申报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根据各地要求,现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中、英文对照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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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其他)            最近编辑: 2010年0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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