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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核定浙江中烟工业公司新牌号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
2008.03.19 国税函〔2008〕248号

【国家税务总局】
【2008】
【消费税】
【卷烟】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定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请示》(浙国税流〔2008〕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6〕373号)的规定,对浙江中烟工业公司生产销售的新规格大红鹰(软经典)等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核定如下,自2008年4月1日起执行。卷烟实物的扫描图像见附件。  

  企业名称      卷烟牌号     烟支规格        计税价格元/条(200支)
  浙江中烟工业公司  大红鹰(软经典) 24.5*(54+30)全包装   379.31
  浙江中烟工业公司  五一(黄)    24.5*(64+20)硬盒翻盖  34.48
  浙江中烟工业公司  五一(薄荷)  24.5*(64+20)硬盒翻盖   34.48
  浙江中烟工业公司  上游(红)   24.5*(64+20)硬盒翻盖   13.79

  附件:卷烟实物扫描图像(编者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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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其他)            最近编辑: 2010年0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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