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定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请示》(浙国税流〔2008〕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6〕373号)的规定,对浙江中烟工业公司生产销售的新规格大红鹰(软经典)等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核定如下,自2008年4月1日起执行。卷烟实物的扫描图像见附件。
企业名称 卷烟牌号 烟支规格 计税价格元/条(200支)
浙江中烟工业公司 大红鹰(软经典) 24.5*(54+30)全包装 379.31
浙江中烟工业公司 五一(黄) 24.5*(64+20)硬盒翻盖 34.48
浙江中烟工业公司 五一(薄荷) 24.5*(64+20)硬盒翻盖 34.48
浙江中烟工业公司 上游(红) 24.5*(64+20)硬盒翻盖 13.79
附件:卷烟实物扫描图像(编者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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