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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无忧网 www.dxtax.com              2011年02月04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资子公司承受母公司资产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国税函〔2008〕514号 2008-05-26

*国家税务总局*
*2008*
*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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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契税政策有关问题解释的通知》(国税函[2006]844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制企业在重组过程中,以名下土地、房屋权属对其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属同一投资主体内部资产划转,对全资子公司承受母公司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不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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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 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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