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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华北电网有限公司2008年度电力产品供电环节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 国税函[2008]887号 2008-11-06
【国家税务总局】 【2009】 【增值税】 【预征率】
北京、河北省(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华北电网有限公司2008年电力产品供电环节增值税预征率通知如下: 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华北电网有限公司电力产品供电环节增值税预征率仍按3%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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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其他) 最近编辑: 2009年0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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