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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华北电网有限公司2008年度电力产品供电环节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
国税函[2008]887号 2008-11-06

【国家税务总局】
【2009】
【增值税】
【预征率】

北京、河北省(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华北电网有限公司2008年电力产品供电环节增值税预征率通知如下:

  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华北电网有限公司电力产品供电环节增值税预征率仍按3%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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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其他)            最近编辑: 2009年0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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