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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
关于贯彻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跟踪问效机制的通知
所便函〔2008〕06号 二〇〇八年二月十八日

【国家税务总局】
【2008】
【企业所得税】
【管理】
【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及时了解掌握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有关问题,我司拟建立新企业所得税法跟踪问效机制(以下简称“问效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问效机制的意义
今年是全面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第一年,基层税务机关在实际工作中难免会碰到一些问题,建立高效便捷的问效机制,有利于加强各地税务机关与总局的沟通和联系,便于总局及时了解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贯彻实施情况,重点研究各地反映的带有共性的问题,及时完善相关政策和规定,解决征管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堵塞税收流失漏洞,确保新税法顺利实施。
二、跟踪问效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的主要工作及进展情况,好的做法、经验及成效。
(二)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对新税法反映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三)新税法实施过程中,细化政策和配套征管措施上需要进一步明确的内容。
(四)新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体系运行情况,规范和加强减免税审核、审批的措施,减免税政策执行情况。
(五)实施新税法对收入的影响及分析。
(六)其它重要事项。
三、建立问效机制的要求
(一)建立定期报送情况制度,即每月15日前,各地所得税处向所得税管理司(综合处)报送本省(区、市)新企业所得税法贯彻实施情况,反映跟踪问效的主要内容。同时,各地在每月初的收入分析材料中,应增加“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对收入产生的减收影响以及对重点行业的分析”内容。
(二)对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中涉及到的有关政策完善及影响税务机关征管工作的重大问题,基层税务机关可随时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或直接向所得税管理司(综合处)反映,以提高工作效率。
(三)各地材料均以电子文档形式,通过总局FTP服务系统报送,具体地址为:FTP项下“centre/所得税管理司/综合处/新税法跟踪问效”的文件夹内。
(四)所得税管理司联系人:范晶晶 010-63418897;
丁晶 010-63417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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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其他)            最近编辑: 2009年0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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