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纳税无忧网首页 >> 税收法律>> 2009年文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华侨经济文化基金会合作项目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9]77号 2009-05-12
【财政部】 【2009】 【营业税】 【中国移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支持地震灾区重建工作,现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华侨经济文化基金会合作开展公益特服号捐款业务的营业税政策明确如下: 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手机特服号“l0699996”为中国华侨经济文化基金会接受捐款业务,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中国华侨经济文化基金会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 本通知自2009年4月1日起执行。
相关文件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最近编辑: 2009年05月28日
声明:本网站所有文件来源于各公开网站,内容未经核对,仅供参考。如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纳税无忧工作室】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不得下载或建立镜像。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