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加强金税三期工程管理,税务总局金税三期工程管理办公室制定了《金税三期工程管理办法》(试行),以及《金税三期工程资金管理规程》(试行)、《金税三期工程项目管理规程》(试行)、《金税三期工程采购管理规程》(试行)、《金税三期工程后勤管理规程》(试行)、《金税三期工程档案管理规程》(试行)和《金税三期工程资金支付审批流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
相关文件
国税发[2010]49号 关于修改金税三期工程管理办法及相关规程部分条款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