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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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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最近编辑: 2011年01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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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企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依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税、免税手续。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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