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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核桃油适用税率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9】455号二○○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国家税务总局】
【2009】
【增值税】
【税率】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核桃油适用税率问题的请示》(川国税发〔2009〕7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核桃油按照食用植物油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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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最近编辑: 2009年0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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