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人民大会堂管理局免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3]76号 2003-4-4

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人民大会堂管理局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对人民大会堂管理局取得的与会议活动相关的收入即场租、宴会收入和参观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对管理局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本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

相关内容

.

回到首页

上述资料仅供学习、研究参考,如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Copyright,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