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吉林省燃料乙醇项目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3]82号 2003年4月21日

 
吉林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为推广使用乙醇汽油,开发石油替代资源,调整能源结构,减轻环境污染,解决农产品的产销矛盾,现对吉林燃料乙醇有限责任公司有关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通知如下: 
  1、免征吉林60万吨燃料乙醇项目在基建期间发生的契税; 
  2、对吉林60万吨燃料乙醇项目的生产用地从2004年1月1日起至2006年12月31日,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相关内容

.

回到首页

上述资料仅供学习、研究参考,如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版权所有。Copyright 2001-2003,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