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
财政部 |
财税[2004]146号二○○四年九月十三日 |
|
辽宁、吉林、黑龙江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
相关文件 国税函[2004]143号 关于开展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财税[2004]168号 2004年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
|
相关内容 | |
|
本网站声明:上述资料未经核对,仅供研究参考,如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不得下载或建立镜像。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