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
财政部 |
关于钾肥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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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04]197号二○○四年十二月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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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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