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税收基本法规|  税法分类目录|  税收优惠规定|  新政策分析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2004年
出口退税

关于提高部分信息技术(IT)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财税[2004]200号2004-12-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对部分信息技术(IT)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7%。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出口退税率由现行的13%提高到17%的IT产品包括集成电路、分立器件(部分)、移动通讯基地站、以太网络交换机、路由器、手持(车载)无线电话、其他微型数字式自动数据处理机、系统形式的微型机、液晶显示器、阴极射线显示器、硬盘驱动器、未列名数字式自动数据处理机设备、其他存储部件、数控机床(具体产品见附件)。

二、本通知自2O04年11月1日起执行[具体实施时间按“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上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提高部分IT产品出口退税率目录

提高部分IT产品出口退税率目录

商品名称 
税号 
出口退税率 

集成电路 
85421000,85422111,85422119,88422121,85422129, 

85422191,85422199,85422900,85426000,85427010, 85427090,85429000 
17% 

分立器件 
85411000,85412100,85412900,85413000,85414000, 85415000,85416000,85419000 

移动通讯设备及终端 
85252092[移动通讯基地站] 

85175032[以太网络交换机] 

84718020[路由器] 

85252022[手持(车载)无线电话] 

计算机及外设 
84714140[其他微型数字式自动数据处理机] 

84714940[系统形式的微型机] 

84716011[液晶显示器] 

84716012[阴极射线显示器] 

84717010[硬盘驱动器] 

84714190[未列名数字式自动数据处理设备] 

84717090[其他存储部件] 

数控机床 
84612010,84612020,84613000,84614010,84614090,84615000,
84619011,84619019,84619090 

合计 

相关文件

财税[2004]174号 关于停止集成电路增值税退税政策的通知

相关内容

本网站声明:上述资料未经核对,仅供研究、参考,如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不得下载或建立镜像。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