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税收政策 天然林保护工程 财税 2004 |
替代文件:无 |
效力:有效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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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04]37号二○○四年五月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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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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