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企业所得税 评估增值 财税 2004 |
效力:有效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
替代文件:无 |
财税[2004]56号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
相关文件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
财税[2004]84号 关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重组改制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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