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国有企业 中小学教师 所得税 |
效力:有效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
替代文件: |
财税[2004]68号 |
相关文件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
国办发[2004]9号 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
. |
相关内容 | |
|
本网站声明:上述资料未经核对,仅供研究参考,如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不得下载或建立镜像。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