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税收基本法规| 税种分类目录| 税收优惠规定| 行业分类目录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2005年* *综合* *地方税* *管理*
关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实行先征后返等办法有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
2005-05-25 财税[2005]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经研究,现对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以下简称“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有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
相关文件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与我合作 返回首页
声明:本网站所有文件均来源于官方各网站,未经核对,仅供参考。如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不得下载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