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退税 国税发 2004 |
效力:有效 |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
替代文件:无 |
国税发[2004]47号 20040425 |
相关文件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财政厅(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大连、青岛、宁波、厦门市中心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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