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 |
*国家税务总局* |
关于境内机构及个人对外支付技术转让费不再提交营业税税务凭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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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发[2005]28号2005-03-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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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北京、重庆外汇管理部,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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