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 |
*国家税务总局* |
关于由石油伴生气加工压缩成的石油液化气适用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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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发[2005]83号2005-05-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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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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