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做好2002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3〕102号 二○○三年二月八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做好2002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一)暂停报送固定资产折旧情况表(A0401)、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其他资产情况表(A0402)和预提费用调整表(A0403)等三张表; 
(二)增加和修改主表和附表的填表说明如下: 
1.管理费用、销售费用情况表(A04):增加“未经税务机关批准的坏帐准备,不得列入费用,否则应自行依法调整。”作为填表说明的第8条。 
2.其他损益明细表(A08):增加“其他:填写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金额。”作为填表说明的第4条;修改填表说明第3条为“国债:国债是指企业购买我国发行的公债和国库券,企业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不予征收所得税,可不作申报调整”。 
3.应纳税所得额调整明细表(A11):修改填表说明第1条为“根据现行有关文件规定,目前仅指‘技术开发费’加成扣除”。 
4.生产性企业兼营生产性和非生产性经营收入情况表(A14):增加“本表是生产性企业界定表,生产性企业及生产性企业兼营生产性和非生产性企业均填写本表”作为填表说明。 
5.政策性抵免所得税额情况表(A15):增加以下三条填表说明,即“1.根据现行有关文件规定,目前仅指购买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2.‘抵免金额’栏填写本年度实际已抵免的企业所得税金额”,“3.‘备注’栏填写企业本年未抵免或不够抵免留待以后年度抵免的企业所得税金额”。 
二、关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表、指标表。根据各地意见和建议,对现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表、指标表进行了修改(完整格式见《规程》附表),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表(A类) 
1.增加第一项“税务登记户数”项下的“分支机构户数”; 
2.删除原第二项“停业企业户数”; 
3.增加第四项“不参加汇算清缴的企业户数”; 
4.增加第六项“盈利企业户数”项下的“享受所得税税收优惠企业户数”、“减率征收企业户数”、“其它”、“弥亏后应纳税所得额为零的企业户数”; 
5.删除原汇总表的“附送资料”。 
(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表(B类) 
1.增加第一项“税务登记户数”项下的“分支机构户数”、“常设代表机构户数”; 
2.删除原第二项“停业企业户数”; 
3.增加第三项“应参加汇算清缴户数”项下的“常设代表机构户数”;
4.增加第四项“不参加汇算清缴的企业户数”; 
5.增加第五项“盈利企业户数”项下的“常设代表机构户数”、“享受所得税税收优惠企业户数”、“减率征收企业户数”、“其它”、“全额征收企业户数”、“弥亏后应纳税所得额为零的企业户数”、“按核定利润率征收企业户数”;将原“减免企业户数”分成“免税企业户数”和“减半征收企业户数”。 
(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指标分析表(A类)。取消原第二个指标“停业面”。 
(四)为方便各地分析和编写汇算清缴工作报告,增加汇算清缴工作报告综合数据表、情况分析图表和年度比较表等三份表。 
三、进一步做好宣传辅导工作。各地应深入细致地做好修订后的《办法》的宣传工作,明确企业办理所得税年度结算申报的时间、范围和操作程序;并应着重针对企业在2001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过程中出现的共同存在的疑难点和错报点,以及2002年度企业因执行新的财务制度与税法规定不一致而导致应税所得额计算上的差异,采取培训、印发资料和下户辅导等形式,向企业提供税收咨询和纳税服务,做好企业所得税的年度结算申报工作。 
四、严格对申报资料的审核。企业的申报资料是汇算清缴工作的基础和关键数据,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直接影响汇算清缴工作的质量,因此,各地必须严格审核,并严格按照《办法》要求处理。对企业报送资料不齐全或填报项目不完整的,必须及时退回,责令其在规定的时限内补齐或重新申报;对未按期申报或补报的,除责令其限期补报外,还应按照征管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企业报送的申报资料要按照《规程》规定的五个方面内容严格审核,发现问题应及时下达汇算清缴涉税事宜通知书,责令企业补缴税款。 
五、加强总、分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联系。在汇算清缴工作中,总、分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办法》和《规程》要求加强联系,相互支持,密切配合。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向企业开具全国统一格式的汇总(合并)申报所得税证明,开具的对象为总机构直属或从属的所有分支机构,包括不从事经营、非盈利性质的分支机构(如办事处);直接隶属总机构的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不得为该分支机构下属的分支机构开具证明。 
六、加大审核评税力度。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各地应及时安排对企业的审核评税工作,将企业的申报资料与其历史资料相对照,并将发现问题的企业,按照性质进行归类,分别移交审计部门和反避税部门进行相应调查处理。
七、注重数据的分析和利用。汇算清缴是企业所得税管理中占用时间最长、工作量最大、拥有数据最多的一项工作,因此,各地应在注重数据质量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数据的效用,对当前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中的一些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分析,进而为研究和完善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提供依据。如企业亏损面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各地应在掌握企业亏损面现状的基础上,分析原因并提出强化对亏损企业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企业改制(包括外资企业改内资企业和内资企业改外资企业)对涉外税收收入的影响是总局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各地应结合汇算清缴分析企业改制的现状和原因以及对涉外税收收入的影响。
八、高度重视报告及相关报表的质量。汇算清缴工作报告及相关报表的质量和报送时间不仅是考核各地汇算清缴工作的主要依据,也直接影响全国汇算清缴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各地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规程》要求报送。200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取消AB合并汇总表和指标表,只须按《规程》要求报送A类汇总表、B类汇总表、A类指标表和汇算清缴工作报告综合数据表、情况分析图表、年度比较表。各地汇算清缴汇总数据和工作报告应制成光盘或软盘,于2003年7月31日前报送总局。此外,为便于掌握各地贯彻《办法》和《规程》情况,为进一步研究和完善汇算清缴工作奠定基础,各地应把下发的有关汇算清缴的文件报送总局(国际税务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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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国税发〔2003〕43号
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2年度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2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 题 
的通知》(国税函〔2003〕10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贯 
彻执行,做好我局2002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一、提高对汇算清缴工作的内涵和地位的认识
汇算清缴工作是所得税征管的重要环节。汇算清缴工作的内容不仅仅是多退少补、汇总数据 
,更重要的是通过对企业申报资料的审核,在征收环节就能发现企业未按规定计算纳税的
问题,不能将所有的问题都放到稽查环节求得解决。汇算清缴工作 
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国家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和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各征收分局要通 
过汇算清缴工作,达到加强征管、堵塞漏洞的目的。
二、2002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应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建立企业基础资料台帐。各局应按照市局统一制定的Excel表格填录企业的各项基础资 
料,并可根据本局的情况增添项目。对企业适用税收优惠的情况、各项税政审批情况、企业 
纳税调整形成的时间性差异、历年盈亏情况以及税款预缴等情况都要详细填录,以便在汇算 
清缴、审核评税、纳税检查和其他征管工作中使用。以后年度的变动情况,要及时填录到台 
帐中,各分局应将上述数据随汇算数据同时上报市局。
(二)加强对企业的审核
1、对申报表的审核,重点是对项目之间逻辑关系和纳税调整项目进行审核。如:收入与成 
本是否配比,投资的费用和损失是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中,交际应酬费和各项未来费用、减 值准备是否进行纳税调整等。
2、对各项税前扣除项目要认真调查审核,保证对情况调查清楚,适用规程准确,并及时予 以审批。
3、对企业适用税收优惠情况进行审核,重点审核从事简单加工和室内设施安装调试的企业 
是否被认定为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兼营生产性业务和非生产性业务的企业适用税收优惠 
时是否符合条件,适用先进技术企业延长3年减半征收所得税的企业是否在二免三减期间被 认定为先进技术企业等项目。
4、在去年亏损企业调查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对亏损企业的审核力度。对成本大于收入的企 
业,应要求企业说明情况。亏损企业中亏损额排在前10%的企业应在总结报告中分析、说明 
有关情况。对近二年度内盈亏转化,变动较大的企业也应说明原因。
5、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审核,落实房地产开发企业执行国税发〔2001〕142号文件的情况 
,并在总结报告中分析、说明有关情况。
(三)正确使用各项税收文书。对企业的各项认定和批复均应按照《涉外税务相关业务规程》 
的要求下达正式文书,各项文书与新修订的汇算清缴管理办法与工作规程不一致的,以新修 订的文件为准(市局已印制)。
四、做好对总、分支机构的协调管理工作。涉及与外地税务机关协调配合的,应相互支持、 
紧密配合。总机构在我市的,主管税务分局在对企业申报审核后,应及时开具已汇总申报所 
得税的证明。对未取得汇总申报所得税证明的分支机构,按照《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第七条 第二 
款的规定就地征收的,仍先上报市局,由市局确定其汇缴机构是否处于免税或亏损年度。
(五)提高汇算数据的准确性和汇算报告的质量。各局应通过加强审核,提高汇缴数据的准确 性。对实际应纳所得税额 汇 
总数与2002年所得税的实际入库额的差异,应说明原因。要充分发挥数据的效用,将其应用 
到审核评税、税收检查等征管工作中。对汇算清缴的做法和汇总数据要全面分析,认真总结 
,并于6月15日前将总结报告和数据上报市局。

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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