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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修订2004年重点税源监管企业报表指标体系的通知

 国税函〔2003〕1235号二○○三年十一月十三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修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3〕53号),从2003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使用新的纳税申报表报税。为使重点税源监管企业报表指标体系与增值税纳税申报指标保持一致,并解决近几年重点税源监管企业报表部分指标存在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对2004年的重点税源监管企业报表指标进行了修订。现将2004年重点税源监管企业报表指标修订说明印发给你们。自2004年1月起,凡达到监管标准并上报总局的重点税源监管企业均应按照新的报表表式上报企业数据。
  2004年重点税源监管企业报表的基层任务参数可从全国重点税源监管支持网站下载。正式表式在安装任务参数后,用SDMS系统自行打印。
  为了方便重点税源监管企业数据的采集,有效推动重点税源监管范围由重点税源向全面税源过渡,各地在今年重点税源监管工作中应积极推行重点税源数据采集的多元化。在推行多元化数据采集的工作中,应充分考虑纳税人的意愿,充分利用当地现有电子征管手段和网络设施的基础条件,因地制宜,不必建立统一的数据采集模式,但要求采集的重点税源数据能以统一的格式导入重点税源管理SDMS系统。各地应把数据采集的多元化作为重点税源数据采集保证质量、提高效率的大事抓好,尽快实现重点税源数据采集的电子化和网络化。

关于2004年重点税源监管企业报表指标修订的说明

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修改的情况和前两年重点税源监管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为使报表的指标数据与纳税申报表保持一致,并能简洁准确全面地反映重点税源企业的税收经济数据信息,对2004年重点税源监管企业报表做如下几个方面的修改: 
一、 调整增值税税基指标,与纳税申报表保持一致
随着金税二期工程的拓展,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重新做了修订,将原来反映增值税税基的三项指标拆分为四项指标,即:“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为保持与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指标的一致性,重点税源企业报表也做相应的修改。
二、 充实消费税相关指标,加强对消费税的全面监控
消费税是中央收入的主要税种,近些年相应也有一些税收优惠政策,为全面监控消费税税源及征收情况,增列了消费税税基指标和减免税指标,具体增加指标有“内销货物免征消费税产品销售额”、“出口货物免征消费税产品销售额”和“按政策规定减征消费税额”。
三、 删除非常规税源指标,简化报表体系
原报表指标体系中,各主要税种都含有“代扣代缴税款”内容,而在纳税申报表中多不含此项内容。为使重点税源报表与纳税申报表保持一致,并且将重点税源监管的重点由非常规税源转向常规税源,故删除原表中所有的代扣代缴涉税项目。若在实际征管工作中,个别企业特定期间确实发生代扣代缴事项,可利用“应纳税额调整额”项目调增应缴税额。
四、 合并零散指标
按上报总局重点税源监管企业标准,增值税纳税人群体中不应该出现采用4%、5%和6%适用税率简易征收办法的企业,但考虑到基层监控工作的需要和增值税指标体系的完整性,又必须保留这几项指标的内容,为此将分别填写的这几项指标合并为一项内容填写。
修改后,重点税源企业报表企业表仍为100项指标,货物劳务表增至29项指标。

附:1.2004年全国重点企业税源状况月报表(企业表)填表说明
2.2004年全国重点企业税源状况月报表(货物劳务表)填表说明

关于2004年重点税源监管企业报表指标修订的说明

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修改的情况和前两年重点税源监管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为使报表的指标数据与纳税申报表保持一致,并能简洁准确全面地反映重点税源企业的税收经济数据信息,对2004年重点税源监管企业报表做如下几个方面的修改:
一、 调整增值税税基指标,与纳税申报表保持一致
随着金税二期工程的拓展,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重新做了修订,将原来反映增值税税基的三项指标拆分为四项指标,即:“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为保持与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指标的一致性,重点税源企业报表也做相应的修改。
二、 充实消费税相关指标,加强对消费税的全面监控
消费税是中央收入的主要税种,近些年相应也有一些税收优惠政策,为全面监控消费税税源及征收情况,增列了消费税税基指标和减免税指标,具体增加指标有“内销货物免征消费税产品销售额”、“出口货物免征消费税产品销售额”和“按政策规定减征消费税额”。
三、 删除非常规税源指标,简化报表体系
原报表指标体系中,各主要税种都含有“代扣代缴税款”内容,而在纳税申报表中多不含此项内容。为使重点税源报表与纳税申报表保持一致,并且将重点税源监管的重点由非常规税源转向常规税源,故删除原表中所有的代扣代缴涉税项目。若在实际征管工作中,个别企业特定期间确实发生代扣代缴事项,可利用“应纳税额调整额”项目调增应缴税额。
四、 合并零散指标
按上报总局重点税源监管企业标准,增值税纳税人群体中不应该出现采用4%、5%和6%适用税率简易征收办法的企业,但考虑到基层监控工作的需要和增值税指标体系的完整性,又必须保留这几项指标的内容,为此将分别填写的这几项指标合并为一项内容填写。
修改后,重点税源企业报表企业表仍为100项指标,货物劳务表增至29项指标。
附:1.2004年全国重点企业税源状况月报表(企业表)填表说明
2.2004年全国重点企业税源状况月报表(货物劳务表)填表说明

2004年全国重点企业税源状况报表(企业表)填表说明
 填 报 项 目 行次 数 额 填表说明
一、主营业务收入净额 1 反映企业扣除销货退回、折让及折扣后的销售收入净额,应根据企业利润表的第3行“主营业务收入净额”当期数填写。
  主营业务成本 2 根据企业利润表的第4行“主营业务成本” 当期数填写。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3 根据企业利润表的第5行“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的本期数计算填写。
二、主营业务利润(4=1-2-3) 4 根据企业利润表第10行“主营业务利润”项目填写。
  其他业务利润(含代购代销收入) 5 根据利润表第11行“其他业务利润”的数据填写。
  营业费用 6 按照利润表第14行“营业费用”当期数填写。
  管理费用 7 按照利润表第15行“管理费用”当期数填写。
  财务费用(含汇兑损失) 8 按照利润表第16行“财务费用”当期数填写。
三、营业利润(9=4+5-6-7-8) 9 按照利润表第18行“营业利润”当期数填写。
  投资收益 10 根据利润表第19行“投资收益”行本期发生数填写。
  补贴收入 11 根据利润表第22行“补贴收入”行本期发生数填写。
  营业外收入 12 应根据利润表第23行“营业外收入” 本期发生数填写。
  营业外支出 13 应根据利润表第24行“营业外支出” 本期发生数填写。
四、利润总额(14=9+10+11+12-13) 14 应以企业财务报表利润表第27行“利润总额”当期实现数据实填写。
  所得税前调整增加的计税所得额 15 按所得税申报表中"纳税调整增加额"填写,未按期进行此项内容申报,填零。
  所得税前调整减少的计税所得额 16 按所得税申报表中"纳税调整减少额"填写,未按期进行此项内容申报,填零。
  其中:弥补前期亏损的利润 17 按照主管税务机关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核定的、准予用税前利润弥补前期亏损的数额填写。对填表时尚未进行所得税汇算的企业,本行指标数据应填“0”。
五、计税所得额(18=14+15-16>=0) 18 18=14+15-16,计算结果为负数时填零。
  适用税率(%) 19 按申报表对应项目填写,指法定适用税率。
  期初未缴企业所得税 20 指企业期初应缴未缴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包括欠税额,按企业会计相应核算科目期初数填写。
  按税率计算应纳企业所得税 21 21=18 X 19

  本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22 指经主管税务机关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核定的本期所得税减免的税额。 凡经批准比按税收法规规定的适用税率(包括按计税所得额大小适用的27%和18%税率)计算少交纳的所得税额,均应作为减免所得税填入到本项目。本项目还应包括投资抵免的企业所得税。
  本期应纳企业所得税调整额 23 指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查补企业所得税多退少补的调整数额,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实际调整数填写。查补税款填正数,以应交税款抵退税填负税。
  本期已缴企业所得税 24 按企业会计核算期间实际缴纳的税款填写。
  期末未缴企业所得税(25=20+21-22+23-24) 25 25=20+21-22+23-24
六、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 26 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对应项目(第1行)本期数填写。
  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 27 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对应项目(第5行)本期数填写。
  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 28 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对应项目(第7行)本期数填写。
  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 29 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对应项目(第8行)本期数填写。
  本期销项税额(30=31&34) 30 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对应项目(第11行)本期数填写。
   其中:适用17%税率的销项税额 31 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对应项目(第7行)本期数填写。
   适用13%税率的销项税额 32 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对应项目(第7行)本期数填写。
   适用 4、5、6%征收率的应交税额 33 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对应项目(第14行)本期数填写。
   适用其他计征方式计算应交税额 34 反映个别行业一般纳税人采取特殊预征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根据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的税额据实填写。
  本期进项税额(35=36&40) 35 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对应项目(第12行)本期数填写。
  其中:适用17%税率的进项税额 36 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对应项目(第5行)本期数填写。
  适用13%税率的进项税额 37 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对应项目(第6行)本期数填写。
  适用10%扣除率的进项税额 38 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对应项目(第7行)本期数填写。
  适用7%扣除率的进项税额 39 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对应项目(第8行)本期数填写。
     适用4、5、6%征收率的进项税额 40 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对应项目(第9、10行)本期数填写。
  上期留抵税额  41 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对应项目(第13行)本期数填写。
  本期进项税转出额 42 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对应项目(第14行)本期数填写。
  免抵退货物已退税额 43 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对应项目(第15行)本期数填写。
  本期应抵扣税额合计(44=35+41-42-43) 44 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对应项目(第17行)本期数填写。
  本期实际抵扣的税额 45 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对应项目(第18行)本期数填写。
  本期应纳增值税额(46=30-45) 46 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对应项目(第19行)本期数填写。
  本期应纳增值税调整额 47 反映各种情况造成企业增值税多缴或少缴而多退少补的调整数额,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实际调整数填写。补缴税款填正数,以应交税款抵退税填负税。
  期初未缴增值税  48 反映企业前期应交未交的增值税。应按“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的期初贷方余额填写。如余额在借方,则以“—”号在本项目反映。
  本期已缴增值税 49 按企业会计核算期间企业实际缴纳税款数额填写。
  期末未缴增值税(50=46+47+48-49) 50 50=46+47+48-49
  本期查补增值税抵顶留抵税额 51 反映本期税务查补中,查补税额按规定抵减的留抵税额,应根据税务检查处理决定书和有关帐务处理分析填写。
  期末留抵进项税额(52=44-45-51) 52 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对应项目(第20行)本期数填写。
  本期其他政策减免退增值税 53 反映企业除降低税率、直接免征和享受出口优惠的“免、抵、退”以外的所有减免增值税内容。不论企业减免税是先征后退、财政返还、税收返还、即征即退等何种形式,不管是财政机关操作还是税务机关操作,均应尽量反映在该项目内。该指标应按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的数据填写。
七、内销货物计征消费税产品销售额 54 按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对应项目(第3栏)“应税销售额”本期数填写。从量征收的消费税产品,按计征增值税额填写。
内销货物免征消费税产品销售额 55 指纳税人内销货物按规定免征消费税的销售额,按纳税申报表的有关项目填写。
出口货物免征消费税产品销售额 56 指纳税人出口货物按规定免征消费税的销售额,按纳税申报表的有关项目填写。
  期初未缴消费税 57 反映企业前期应交未交的消费税。应按“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的期初贷方余额填写。如余额在借方,则以“—”号在本项目反映。
  按税率(税额)计算应纳消费税 58 按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对应项目(第15栏)“应纳消费税”本期数填写。
按政策规定减征的消费税额 59 指纳税人按规定减征的消费税额。
  本期应纳消费税调整额 60 反映各种情况造成企业消费税多缴或少缴而多退少补的调整数额,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实际调整数填写。补缴税款填正数,以应交税款抵退税填负税。
本期应纳消费税额(61=58-59+60) 61 61=58-59+60
  本期已缴消费税 62 按企业会计核算期间企业实际缴纳税款数额填写。
  期末未缴消费税(63=57+61-62) 63 63=57+61-62

八、计征营业税的收入 64 按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对应项目(第7栏)“应税营业额”本期合计数填写。
  免征营业税的收入 65 按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对应项目(第6栏)“减免税项目”本期合计数填写。
  期初未缴营业税 66 反映企业前期应交未交的营业税。应按“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的期初贷方余额填写。如余额在借方,则以“—”号在本项目反映。
  本期应纳营业税 67 按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对应项目(第9栏)本期“应纳税额”合计数填写。
本期应纳营业税调整额 68 反映各种情况造成企业营业税多缴或少缴而多退少补的调整数额,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实际调整数填写。补缴税款填正数,以应交税款抵退税填负税。
本期已缴营业税 69 按企业会计核算期间企业实际缴纳税款数额填写。
期末未缴营业税(70=66+67+68-69) 70 70=66+67+68-69
九、期初未缴资源税 71 反映企业前期应交未交的资源税。应按“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的期初贷方余额填写。如余额在借方,则以“—”号在本项目反映。
  本期应纳资源税 72 按资源税纳税申报表对应项目“应纳税款”本期合计数填写。
  本期应纳资源税调整额 73 反映各种情况造成企业资源税多缴或少缴而多退少补的调整数额,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实际调整数填写。补缴税款填正数,以应交税款抵退税填负税。
  本期已缴资源税 74 按企业会计核算期间企业实际缴纳税款数额填写。
  期末未缴资源税(75=71+72+73-74) 75 75=71+72+73-74
十、期初未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76 反映企业前期应交未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应按“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期初贷方余额填写。如余额在借方,则以“—”号在本项目反映。
  本期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77 按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申报表对应项目(第4栏)“应纳税额”本期合计数填写。
  本期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调整额 78 反映各种情况造成企业城市维护建设税多缴或少缴而多退少补的调整数额,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实际调整数填写。补缴税款填正数,以应交税款抵退税填负税。
  本期已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79 按企业会计核算期间企业实际缴纳税款数额填写。
  期末未缴城市维护建设税(80=76+77+78-79) 80 80=76+77+78-79
十一、本期实交其他税费(81>=82&86+88+89) 81 81=82+83+84+85+86+88+89
  其中:实交土地增值税 82 按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对应项目(第26行)本期“已缴土地增值税税额”填写。
  实交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 83 按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纳税申报表对应项目已缴税额填写。
  实交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 84 按车船使用税纳税申报表对应项目(第8栏)本期“已纳税额”合计数填写。

   实交城镇土地使用税 85 按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对应项目(第14栏)本期“已纳税额”合计数填写。
    实交印花税 86 按印花税纳税申报表对应项目(第6栏)本期“已纳税额”合计数填写。
     其中:代扣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 87 按代扣代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报告表对应项目(第6栏)“本期入库税额”合计数填写。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88 按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对应项目“扣缴所得税额”本期合计数填写。
实交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 89 反映企业按规定向乡镇(含乡镇)以上政府缴纳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但不包括企业代收代扣的收费以及企业因违规违章或污染环境等支出的罚没性款项,也不包括企业应交的养老、医疗和行业保险费。可根据企业“管理费用”下相应的“其他应交款”等明细科目借方本期发生额填写。
其中:教育费附加 90 按教育费附加申报表对应项目(第5栏)本期“已征费额”合计数填写。
        文化事业建设费 91 可根据企业“管理费用”下明细帐户“其他应交款——应交文化事业建设费”借方本期发生额填写。
十二、期末企业资产总额(92=96+97) 92 应根据企业资产负债表“资产总计”行“期末数”填写。
   其中:本期折旧 93 应根据企业本期内计提的折旧额填列。
      应收帐款 94 根据企业资产负债表“流动资产”下的“应收帐款”行“期末数”填写。
      银行存款 95 根据企业资产负债表“流动资产”下的“银行存款”行“期末数”填写。
  期末企业负债总额 96 根据企业资产负债表“流动负债合计”和“长期负债合计”两行的“期末数”填写。
  期末企业所有者权益 97 应根据企业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合计”行“期末数”填写。
十三、企业全部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98 根据上报统计局的B202报表《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相应的口径填写。
  本期工资总额 99 应按企业“应付工资”帐户本期贷方发生额合计数填写。
十四、滞纳金 100 企业因欠税、查补前期税款而缴纳的滞纳金,应根据企业“其他应交款——滞纳金”明细帐借方发生额填写。
2004年全国重点企业税源状况报表(货物劳务表)填表说明
填 报 项 目 行次 产品项目名称 填表说明
一、产品(项目)代码 在产品代码表中选择
二、产品期初库存量 1 指企业前期累计生产产品尚未售出的库存数量
  本期生产量 2 指企业当期生产产品的数量
  本期产品销量 3 指企业当期销售产品的数量
  其中:出口销量 4 指企业本期实现的出口量
三、产品价格(元) 5 以本期产品销售的平均价格填写
四、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 6 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第7行适用税率的销售额填写
  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 7 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第14行适用征收率的销售额填写
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 8 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7行相应的销售额填写
  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 9 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第18行免税货物或免税劳务的销售额填写
  本期销项税额(10=11+12+13+14) 10 10=11+12+13+14
  其中:适用17%税率的销项税额 11 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第7行适用税率的销项税额填写
     适用13%税率的销项税额 12 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第7行适用税率的销项税额填写
     适用 4、5、6%征收率的应交税额 13 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第14行适用税率的应纳税额合计数填写
     适用其他计征方式计算应交税额 14 反映个别行业一般纳税人采取特殊预征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根据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的税额据实填写。
五、内销货物计征消费税产品销售额 15 按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对应项目(第3栏)“应税销售额”本期数填写。从量征收的消费税产品,按计征增值税额填写。
内销货物免征消费税产品销售额 16 指纳税人内销货物按规定免征消费税的销售额,按纳税申报表的有关项目填写。
出口货物免征消费税产品销售额 17 指纳税人出口货物按规定免征消费税的销售额,按纳税申报表的有关项目填写。
  消费税从价计征适用税率(%) 18 按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对应栏适用税率填写。
  消费税从量计征适用单位税额(元) 19 按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对应栏适用单位税额填写。
  按税率(税额)计算应纳消费税 20 按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对应栏应纳税额填写。
因外购或委托加工准予扣除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 21 指外购或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按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对应栏扣除税额填写。
按政策规定减征消费税额 22 指纳税人按一定减征的消费税额。
应纳消费税(23=20-21-22) 23 23=20-21-22
六、资源税单位税额(元) 24 按资源税纳税申报表对应栏适用单位税额填写
  应纳资源税 25 按资源税纳税申报表对应栏应纳税额填写
七、计征营业税的收入 26 按营业税纳税申报表第7栏对应经营项目“应税营业额”填写
  免征营业税的收入 27 按营业税纳税申报表第6栏对应经营项目“减免税项目”填写
  营业税税率(%) 28 按营业税纳税申报表第8栏对应经营项目适用税率填写
  应纳营业税(29=26 X 28) 29 29=26X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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