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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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2003]377号 2003-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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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上海、湖南、四川、广东、海南、新疆、辽宁、黑龙江、福建、贵州、陕西、江苏、浙江、湖北、云南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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