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化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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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4月23日 国税函[2003]43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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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河北、广东、辽宁、山东、黑龙江、安徽、湖北、湖南、江西省 (直辖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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