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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航空集团公司重组过程中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

相关文件

国税函[2003]524号 2003-05-16 

  2002年,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国际航空公司联合中国航空总公司、中国西南航空公司等企业组建了中国航空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航集团)。组建后的中航集团将根据主、辅业分离的要求,按母子公司体制组建二级公司,原属中国国际航空公司、中国西南航空公司、中国航空总公司、中国民航实业开发总公司的部分土地、房屋权属将分别划转并过户到中航集团及其下属的中国航空旅业公司、中航集团建设开发公司。

  根据现行契税政策,对上述中航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组建过程中承受划转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不征契税。 

国税函[2002]1094号 关于以项目换土地等方式承受土地使用权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2]777号 关于免征被撤销金融机构在财产清理中取得土地房屋权属所涉契税的批复

国税函[2002]771号 关于股权变动导致企业法人房地产权属更名登记不征契税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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