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浙江、江西两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停止开具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告

2003-05-30国税函 【 2003 】 581 


自2003年6月1日起,浙江(不含宁波市,下同)和江西两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全部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停止开具手写版专用发票(税务部门可继续使用手写版专用发票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为此,各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浙江和江西两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03年6月1日以后开具的手写版专用发票一律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税务部门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手写版专用发票除外)。
特此公告。

相关内容

.

回到首页

上述资料仅供学习、研究参考,如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版权所有。Copyright 2001--,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