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增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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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2003]71号 2003-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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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江苏、山东、广东、四川、云南、浙江、辽宁、陕西、河北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大连、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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