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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度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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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0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国税函[2003]73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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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交通厅(局、委),天津、上海市市政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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