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分支机构2002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
|
国税函[2003]74号 2003-1-23 |
|
北京、天津、上海、广东、四川、湖北、黑龙江、山东、陕西、浙江、江苏、福建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大连、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
|
相关内容 |
|
. |
|
上述资料仅供学习、研究参考,如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Copyright,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