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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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2003]822号 2003-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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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津、上海、重庆、黑龙江、辽宁、安徽、江苏、浙江、福建、湖北、湖南、江西、广东、四川、甘肃、陕西、新疆、海南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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