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建兴业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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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2003]908号 2003-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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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上海、重庆、辽宁、山东、江苏、浙江、湖北、湖南、广东、福建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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