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组建中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 |
相关文件 |
国税函[2003]94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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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山西、吉林、陕西省(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河北、黑龙江、江苏、安徽、河南、湖南、广西、甘肃省(自治区)财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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