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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2004年
综合

关于对北京奥组委公务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和车船使用税的通知

国税函[2004]1187号2004年11月22日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为了支持奥林匹克运动,保证我国顺利举办第29届奥运会,根据国务院批准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第29届奥运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0号)文件规定,对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购进的公务车有关税收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购进的35辆公务车(其中:帕萨特1.8T轿车5辆、桑塔纳3000型轿车15辆、捷达轿车15辆),特案免征车辆购置税。

二、对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购进的上述35辆公务车,在2008年年底以前免征车船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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