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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2004年
消费税

关于核定北京卷烟厂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

国税函[2004]1245号2004年11月11日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北京卷烟厂生产销售的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情况的请示》( 京国税发[2004]85 号)和《关于北京卷烟厂生产销售的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请示》( 京国税发[2004]290号)收悉,批复如下:

根据《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5号令)的规定,对北京卷烟厂生产的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核定如下,自2004年10月1日起执行。

企业名称
卷烟牌号
烟支包装规格
计税价格 元/条(200支)

北京卷烟厂
特制长嘴红中南海
25×(59+25)硬盒翻盖
76.56

12mg中南海
25×(64+20)硬盒翻盖
24.75

醇北京
25×(64+20)硬盒翻盖
21.46

软北京
25×(64+20)全包装
17.38

金装8mg中南海
25×(59+25)硬盒翻盖
3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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