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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无锡华达电机有限公司等两家企业申请享受“两个密集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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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228 国税函【2004】264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无锡华达电机有限公司享受“两个密集型企业”税收优惠的请示》(苏国税发〔2003〕259号)、《关于卡尔迈耶纺织机械有限公司享受“两个密集型企业”税收优惠的请示》(苏国税发〔2003〕25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无锡华达电机有限公司是1993年在无锡市(属沿海经济开放区)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范围为生产电机及其配件。其主导产品Y2高效率三相异步电动机、DMA2铝壳三相异步电动机属于《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0)》“新能源与高效节能”中的“高效节能电动机(序号:07020901)”产品领域。2002年度,该公司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占总销售收入的77.8%。
  卡尔迈耶纺织机械有限公司是1995年在常州市(属沿海经济开放区)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纺织机械及零配件。其主导产品HDR高速双针绒类经编机、MRES高功能多梳拉舍尔经编机、DS全电脑自动控制高速整经机属于《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0)》“光机电一体化”中的“纺织片梭织机(序号:04010520)”和“自动络筒机(序号:04010521)”产品领域。2002年度,该公司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占总销售收入的74%。
  上述两家公司均于2002年度被江苏省科技厅认定为“两个密集型企业”。关于该两家公司申请享受“两个密集型企业”所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1目的规定,同意上述两家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从2003年度起减按15%税率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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