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急通信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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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2004]304号二○○四年二月二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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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上海、重庆、河北、辽宁、吉林、浙江、湖南、海南、西藏、新疆、四川、云南、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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