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税收基本法规|  税法分类目录|  税收优惠规定|  新政策分析

关键词:2003年度 总机构管理费 扣除标准 企业所得税 国税函 2004

效力: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企业2003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替代文件:

国税函〔2004〕401号 20040325

相关文件

吉林、湖南、山东、江苏、辽宁、天津、广西、黑龙江、上海、湖北、陕西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吉林、四川、江西省(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下属公司提取管理费的申请》(大万股字〔2003〕93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该公司及其所属的大连万达集团房地产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公司)、大连万达集团商业开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业管理公司)2003年度向所属19家企业提取8000万元的总机构管理费。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分别上交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公司及其所属的房地产管理公司、商业管理公司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分别并入三个公司本部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扣除标准

                   单位:万元
序号 所属企业名称 万达集团提取标准 地产管理公司提取标准 商业管理公司提取标准  所属企业合计扣除标准 所属企业主管税务机关
1 大连万达房地产有限公司 420 100 520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西岗分局
2 大连万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770 200 970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西岗分局
3 北京万达广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50 70 320 北京市房山区地方税务局
4 大连万达集团长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670 200 870 吉林省长春市地方税务局南关分局
5 四川万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40 100 440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地方税务局
6 大连万达集团吉林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70 90 360 吉林省吉林市国家税务局东关分局
7 南昌万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30 110 540 江西省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地方税务局
8 青岛万达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320 100 420 青岛市市北国家税务局
9 南昌万达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280 80 360 江西省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地方税务局
10 长沙万达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250 80 330 湖南省长沙市国家税务局
11 济南万达商业广场有限公司 310 80 390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国家税务局
12 南京万达置业有限公司 300 90 390 江苏省南京市白下区国家税务局
13 沈阳万达商业广场开发有限公司 680 300 980 辽宁省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和平分局
14 天津万达商业广场有限公司 330 100 430 天津市和平区国家税务局
15 南宁万达商业广场有限公司 310 80 390 广西南宁市国家税务局兴宁分局
16 哈尔滨万达商业广场有限公司 70 30 100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国家税务局道里分局
17 上海万达商业广场置业有限公司 90 90 上海市杨浦区国家税务局
18 武汉万达商业广场有限公司 70 70 湖北省武汉市国家税务局
19 西安万达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30 30 陕西省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合  计 6000 870 1130 8000 

.

 

.

相关内容

本网站声明:上述资料未经核对,仅供研究参考,如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不得下载或建立镜像。  返回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