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不核准投资总额 购买国产设备 抵免企业所得税 国税函 2004 |
效力:有效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不核准投资总额的外商投资企业 |
替代文件: |
国税函[2004]496号二○○四年四月十三日 |
相关文件 |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
财税字[2000]049号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0)90号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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