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后加强后续管理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 |
国税函[2004]884号二○○四年七月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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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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