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 |
相关文件 |
20040117 国税函【2004】09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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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
国税函[1997]388号 关于从事信贷、租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计提坏账准备金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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