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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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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锡华润上华半导体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2005年04月04日国税函〔2005〕280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无锡华润上华半导体有限公司申请减征企业所得税的请示》(苏国税函〔2004〕20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无锡华润上华半导体有限公司是一家外资企业,经营期限50年,经营范围为从事0.35-0.8微米工艺集成电路芯片的生产、加工,属于国家鼓励外商投资产业领域。截止到2004年1月止,该公司注册资本已达到5797.4万美元,且全部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2目规定,同意无锡华润上华半导体有限公司从2004年度起,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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