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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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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密集型*

关于广东蓝宝制药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5]285号二00五年四月五日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广东蓝宝制药有限公司申请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请示》(粤国税发[2005]31号)收悉,批复如下:

  广东蓝宝制药有限公司是1994年在清远市(属沿海经济开放区)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范围为生产生化类原料药,其主导产品“普伐他汀”属于《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0)》中“普伐他汀(序号:05030111)”项目。2004年11月,该公司被广东省科技厅认定为“两个密集型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1目规定,同意广东蓝宝制药有限公司从2005年度起,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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